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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J006-F0100-2009-001  生成日期:2009-07-07  公开日期:2009-07-07
  信息名称: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文件编号: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政府法制办
  内容概述: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


编码

JS000000MW-CF-0001

名称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程序

见流程表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实施主体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办公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电话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的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CF-0001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江苏省宗教局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投诉电话:833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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