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 |
JS000000MW-CF-0005 |
|
名称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处罚程序 |
见流程图 |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
|
实施主体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
|
办公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
|
监督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的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CF-0005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江苏省宗教局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投诉电话:8332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