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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JS000000MW-XK-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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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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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6项。 3、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令第1号,2000年9月26日施行)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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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需经临时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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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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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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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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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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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省宗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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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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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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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指定地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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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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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http://www.jsmzzj.gov.cn/col/col36/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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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5—833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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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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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指定地点的审批
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宗教一、二处
办理地点:中山北路283号 10号楼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3324014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指定地点申请表。 |